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全员参与”的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根据学校“德育导师制”工作规划,特制定德育导师聘任制度如下:
一、德育导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为确保学校德育导师团队的工作质量,我校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教研组年级组推荐。
2.经家长、教师、学生三方沟通,相互选择后,并通过校德育领导小组审核后聘任
二、聘任德育导师的基本条件
1.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三、聘任德育导师的基本程序
1.德育导师在接受聘任前,须填写德育导师申请表。
2.申请表交德育处备案并征求教研组学年组的意见。
3.决定聘用的导师应接受家长及学生的双向选择,最后由学校发聘书。
四、德育导师考核及奖励
德育导师的具体考核工作由教导处负责,结果由学校德育导师制领导小组审核评定优秀德育导师的比例不大于全体德育导师的15%。
德育导师经考核符合以下五项的全部内容为优秀。
1.建立受导学生档案:填受导学生基本情况表、写出方案和期末总结。
2.家访联络:一学期对受导学生的家庭访问不少于一次,家长电话联系不少于二次,并在受导档案中进行记录。
3.学生交流:每周至少一次与学生进行个别谈心,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并在受导档案中进行记录。
4.受导学生和家长在学校期末对德育导师所作调研中的评价至少是“满意”。
5.德育导师的辅教对象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
沧浪新城第二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