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浪新城第二实验小学教育政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教育政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协调、信息共享和积极推进、分步实施、重在应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标准,使用统一的名词术语、数据交换格式和信息描述方式。
第二条沧浪区教育信息中心在区教育文体局的领导和办公室的协助下,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全区教育政务信息化建设业务工作。
第三条局机关内部及所辖单位、学校和区、县(市)教育局间的公文发送、信息和数据传递应当通过教育城域网(内网)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以下信息可以通过“沧浪教育信息网”平台在Internet(外网)上发布: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
(二)教育行政机构设置、行政职能及职责分工;
(三)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和依据;
(四)审批、核准、备案、年度审核等需要给申请人答复的事项及其工作进度或办事结果;
(五)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六)工作月报、年度简报和有关宣传、推广、教育资料;
(七)依法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第五条下列信息不得在外网上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政务机关内部事务;
(三)对外业务办理的中间过程数据;
(四)依据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其它信息;
第六条各部门、各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本部门提供的上网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发布其它部门交换共享的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认可;妥善保管平台帐号及密码,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苏州市沧浪新城第二实验小学
200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