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借还赔偿制度

作者:黄老师时间:2011-09-02来源:<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点击:

实验室借还赔偿制度

一、实验室内的各种器材、仪器一般不得外借,如确需借用必须得到学校分管领导的同意办理借物手续。所借物品须在一周内归还。

二、凡属质量问题或自然老化而引起的器具的损坏,可免于赔偿,但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得到认可后作报损或报废处理。

三、实验教师按规程操作过程中偶尔不慎损坏的器材,一般免于赔偿。凡属违章操作或其他失责现象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学生动手实验时,态度认真,操作规范,偶有损坏器具现象的,可适当赔偿。如因失误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情节恶劣者要加倍赔偿。

沧浪新城第二实验小学

2009.8

关闭